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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16日在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桂华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柳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企业发展。围绕柳州重大发展战略,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柳州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并落实与国有及民营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重点企业、开展以案释法进企业活动等,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持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共起诉涉企商业贿赂犯罪68人,批准逮捕盗窃、哄抢、强买强卖企业财产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犯罪27人。

突出维护经济安全。依法妥善处理经济领域矛盾和问题,努力营造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显性化趋势,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起诉善心汇网络传销等犯罪26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11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39人。

扎实服务三大攻坚战[1]坚持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化解风险、促进发展有机统筹起来。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人。部署开展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努力保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围绕市委、市政府精准脱贫攻坚部署要求,加大对扶贫领域各类犯罪打击和预防力度,依法起诉扶贫资金领域犯罪51人。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救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0.9万元。切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调整选派17名干警担任驻村扶贫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协调筹集资金153万元,联系落实扶贫项目9个,有力助推7个挂点村精准脱贫。

二、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两级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9795770人,决定和批准逮捕3516481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2357433人,提起公诉45446042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刑事犯罪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突出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依法及时介入柳江区里高镇韦乐弑女案8·20”黄日朝故意杀人案等重特大恶性案件,引导公安及时收集、固定、完善证据,为准确、高效办结案件奠定坚实基础。依法起诉了郭成球、姚文志、陈业盛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配强办案力量,出台切实措施,加强与监察委、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协作配合,从严从快逮捕、起诉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30105人,提起公诉537人。向监察委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2件。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13人,审查起诉33人,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新修改刑事诉讼法,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严格把握速裁程序范围,坚持区别对待,对未成年犯、老年犯、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实行宽缓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消除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依法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43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75人。

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处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1505件次;深入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对8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23.5万元。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三级检察院办理因案返贫的2名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案件,发放救助金25万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柳州组织召开刑事申诉公开审查观摩会,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向全国推广。健全律师值班接访制度,推进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工作。落实为飓风行动提供司法保障的18条意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为全市拆违行动提供法治保障。

三、凝聚社会保护合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2]加强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协作配合,完善健全、诉、监、防未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考察帮教等制度。建立集中管辖案件制度,配备专职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惩治校园欺凌、校园贷等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年来,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87291

努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探索建立亲情会见、心理疏导、考察帮教等机制。市检察院联合团市委在全区率先启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构建工作,共同打造检察官+团干部+司法社工+志愿者未检工作模式。柳北区检察院与柳北区政府签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合作协议,构建政府网络+社会力量+个人举报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柳北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全区首例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全部受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带头上法治课。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53次,受教育未成年人达1万余人。选送的《彩泥法治课堂》《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护航小分队之正义号角》等新媒体作品在全国、全区获奖。

四、坚持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

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开展公益诉讼[3]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或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得到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为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健全与法院、食药监、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构建公益诉讼大配合工作格局。通过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加强公益诉讼宣传,有效提升公益诉讼民众知晓度。

全面构建公益诉讼办案体系。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努力开拓公益诉讼案源渠道,依托12345政府热线拓展公益诉讼线索,开设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举报平台,为群众开设守护公益的绿色通道。规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重视办案实效,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共摸排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32件,立案7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4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已督促行政机关收回国有财产1732.27万元,督促恢复林地、复垦耕地813.61亩。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公益诉讼。聚焦绿色生态建设,加强对工业企业集中区域及森林、矿产、水利资源丰富山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关注民生热点领域,深入开展柳江等四大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幼儿园、学校周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等领域展开全面监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和食品、药品安全。持续加大对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监督力度,重点纠正骗取政策性财政补贴、偷逃税款、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违法行为。城中、融安、融水、三江县检察院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追回被骗取的国家专项补助462万元。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与被监督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实务研讨会等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对应当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罚代刑、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共监督立案186件,监督撤案115件。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80件次,纠正漏捕35人,纠正漏诉20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件,已获法院采纳6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5398人,针对减刑提请发出纠正意见160人,已纠正103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4]案件214人,立案206人,发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190人,建议得到采纳169人。书面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25件、监外执行履行职责不当43件。稳步推进财产刑执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专项检察,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和稳定。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04件,其中不服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0件,提请抗诉2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件、获采纳5件。针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正确不支持监督申请的75件案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判决裁定权威。

六、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机制改革,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完善检察官员额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新遴选全市第二批员额检察官15名。共有177名检察官进入员额,占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2.24%。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员额检察官独立办理各类案件25419件。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5278件,占案件总数的20.25%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28件次。已基本完成第一阶段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优化组合,精简机构层级,突出专业性。

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5]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加强向市委请示报告,积极支持配合转隶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涉改职能、机构、人员已全部完成转隶,共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62名,转隶112人。依法妥善处理转隶后遗留职务犯罪案件2222人。按照新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认真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共批捕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99人,审查起诉2021人。加强与监察委联系配合,提前介入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调查,做好案件移送、办案程序、证据补充、罪犯追逃等协调衔接,形成反腐败合力。

积极推进其他配套性改革。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681人,共对17件审查逮捕案件进行诉讼式审查重视律师在促进公正司法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定,更加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推动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深入推进检察特色文化建设。持续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深化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狠抓整改落实,促进了司法规范化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重视抓好队伍职业素能建设,提升职业素能。推进检察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应用,认真落实案例指导制度,加强检察业务交流和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共举办培训班68期、培训1364人次。涌现全国模范检察院鱼峰区检察院、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柳城县检察院和“自治区模范检察官”杨春艳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侦查监督、公诉、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检察宣传等工作分别在全国、全区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办案中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检监互联和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分支网络分级保护建设,完善与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专线互联。做好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努力推进智慧侦监”“智慧刑执智慧检务建设。已有8个基层检察院建成检察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受理、法律咨询、信息公开、律师阅卷、远程视频接访等业务,实现一站式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在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的作用,近距离服务群众脱贫攻坚,进一步畅通基层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处置涉检舆情,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

八、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共向两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法律监督工作15次。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68条意见建议逐一落实并反馈。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等执法检查。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政协、社会各界沟通联系,组织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定期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工作情况,主动征询意见建议。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部署。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等重大检察活动32628人。依法开展监督评议案件工作,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81件。

深化检务公开。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增强新媒体时代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引导公众兴趣点、舆论风向标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积极宣传检察工作,深入推进以案释法六进活动,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法治宣传手册、开展检察山歌、诉讼微课堂普法,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宣传产品。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011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52条,公开法律文书4583份,编发柳州检察官方微信251期。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及时核查回应舆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党政军机关、社会各界和各族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更高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二是案多人少矛盾和招人难留人难问题更显突出;三是智慧检务建设严重滞后,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四是部分员额检察官还未适应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司法能力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加以改进。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认真落实市第十二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以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切实为柳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紧围绕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等检察职能作用,为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生态环境、民生民利、扫黑除恶等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为着力点,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依法坚决惩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全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损害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犯罪等。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打击力度;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为目标,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新修改《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努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与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与监察委工作衔接制度,严肃查办在诉讼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深入开展。

四、以推进内设机构职能调整优化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积极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优化配置,加快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加快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业绩评价机制,配合做好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改革。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探索发挥检察建议刚性监督效果,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握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提升诉讼效率。

五、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为抓手,努力打造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和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正规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实现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和万亿工业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2018年柳州市检察机关部分检察业务数据图表

 

 
 

图一: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817

 

 
 

图二:起诉刑事犯罪被告人6042

 

 
 

图三: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4

 

 


附件2

 

2018年度柳州市检察机关获得的主要奖项

 

一、国家级主要奖项

1. 柳州市检察院、城中区检察院、鱼峰区检察院、柳南区检察院、柳北区检察院、柳城县检察院、鹿寨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2. 鱼峰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

3. 鱼峰区检察院、柳城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4. 鹿寨地区检察院驻桂中监狱检察室获评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5. 柳州市检察院、融安县检察院获评中国新闻宣传优秀单位

6. 柳州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奖

7. 鱼峰区检察院作品《鱼检的诗心与明月》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作品二十强

8. 柳北区检察院作品《让青春远离罪恶,让阳光照亮心田》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第三届新媒体作品展播优秀作品奖

9. 鱼峰区检察院作品检察?传承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新媒体作品大赛三等奖

10. 黄海春等7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叶晶晶获评第三届全国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个人银奖

二、自治区级主要奖项

11. 鱼峰区检察院、柳北区检察院获评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

12. 柳州市检察院办公室等9个部门获评全区检察业务优秀集体

13. 柳州市检察院荣获第二届广西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

14. 柳州市检察院代表队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第四届运动会团体奖二等奖等

15. 柳州检察微信公众号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微信公众号柳州检察官方微博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微博

16. 何海鹏、常世军获自治区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杨春艳获评全区模范检察官

17. 20件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精品、优质案件

三、市级主要奖项

18. 柳州市检察院获评“2017年度柳州市绩效考评优秀单位

19. 柳州市检察院获评柳州市优秀政法新媒体,柳州市检察院官方网站获评柳州市优秀政法网站

20. 柳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获评柳州市五一巾帼标兵

21. 周鹏飞获评柳州市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优秀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附件3

 

报告中的有关用语说明

 

[1] 三大攻坚战:是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新表述。20186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加大定点帮扶力度,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为三大攻坚战顺利推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同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检察工作。

[3]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20176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认为无羁押必要性的,作出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或者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的活动。

[5]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20171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截至20181月,柳州市检察机关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局三部门已全部转隶至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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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9112日印

                                                        

校对:李华文                               (共印6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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