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感谢柳州市检察院的帮助,司法救助帮助了我!”2017年6月9日上午,柳州市检察院对融安县大坡乡村民韦某、柳城县社冲乡村民周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45000元和15000元,两位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关怀和救助表示万分感谢。市检察院韦震玲副检察长与两位当事人进行了亲切交谈,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表示当事人如有遇到就业、生活方面的困难可以继续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2009年,韦某驾驶着自己的二轮摩托车与未取得机动车驾照的罗某所驾驶的无号牌方向盘式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韦某受重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融安县公安局现场勘查认定罗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融安县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赔偿韦某经济损失189483元。但韦某只收到执行回款3633元,尚有185850元无法执行到位,且被执行人罗某家庭也十分困难没有赔偿能力,法院已经裁定终结执行。万般无奈下,韦某找到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检察院提出了司法救助。于是出现本文开头的情景。
今年以来,柳州市检察院在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刑事司法救助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得不到赔偿而家庭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争取给予救助,为被害人及家属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救助后还及时进行回访、帮助被害人联系办理低保等等,帮助当事人重新拾起生活的信心,社会效果明显,充分彰显出检察机关对普通百姓的司法人文关怀。
市检察院韦震玲副检察长表示,司法救助救急不救穷,只能解决一时一地的问题,要全面解决刑事被害人实际困难,还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长效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救助机制。积极争取同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将被害人救助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法律援助、精准扶贫等相关工作衔接起来,共同构建起刑事被害人综合救助保障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被害人的生活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