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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检察院试行7项司改配套制度 为司法责任制落实提供“柳州方案”
时间:2017-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柳州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建立司改配套制度为着力点,全力以赴做好基础测算、方案制定和相关政策落地保障工作,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取得新进展。

  司法改革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近期,柳州市检察院出台试行业绩考核、领导干部办案工作规定、案件质量评鉴、案件分类指引等7项司改综合配套制度,为司法责任制落实提供“柳州方案”。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安排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相关制度要求,柳州市检察院继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之后,又专门成立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办公室,从两级检察院抽调人员集中脱产研究起草本层级相关改革配套制度;同时还成立了由市检察院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司改推进工作联席会,联席会对配套制度起草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充分调研论证,积极稳妥推进

  司改推进办公室以自治区检察院司改制度要求为准,在走访调研所辖12个基层检察院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检察机关相关制度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柳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7项制度。该批司改配套制度历经三次征求意见并经柳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近期正式印发,目前已进入试行阶段。

  梳理案件类别,编制岗位职责

  组织两级检察院各业务条线梳理案件类别,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了《柳州市检察机关案件分类指引(试行)》,分别规定实体性办案、程序性办案和指导性办案范围,列明案件清单10大类138项,对检察环节各类型案件分类作出指引。制定《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说明书填报指引(试行)》,编写各类检察岗位职责说明书和考评量化指标,辅助好检察业绩考核工作的开展。

  把握关键环节,以考核促业绩

  针对检察业绩考核这一关键环节,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在案件基数测算、系统分析预测、走访调研、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符合柳州检察工作实际的办案工作规定、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和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等配套的规章制度。根据办案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及岗位职责要求,以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落实科学合理的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机制。

  完善监督机制,运行管理规范化

  研究完善适应检察办案需求的配套监督机制,制定出台《柳州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情况通报工作规定(试行)》,定期通报领导干部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情况,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在检察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出台《柳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鉴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成立案件质量评鉴委员会,将评鉴结果计入办案人司法档案,作为评价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通过制度保障,构建科学规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检察官的责任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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