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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法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时间:2018-11-22  作者:杨春艳、文江萍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日上午,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桂华依照法律规定列席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第17次审判委员会。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文秋德主持审委会。

  

  

  会上,在听取了法院案件承办人就两件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汇报后,李桂华检察长根据案情,就犯罪事实及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量刑、社会效果等情况发表意见。检察监督意见获得了审委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实现了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 

  

  

  

  

  

  李桂华检察长指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两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工作目标和价值追求都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希望检法两家共同努力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好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李桂华检察长强调,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与审判委员会共同研讨案件,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共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后,我市两级检察院要积极与同级法院一道认真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这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文秋德院长感谢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强调法院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以及执行等方面都要主动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与市检察院的配合协调,进一步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共同努力提升案件质量和效果,共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柳州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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