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筑牢金融安全防线,6月中旬,柳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的普法步伐遍布广场、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开展“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宣传活动,将提高风险意识、防范非法集资的指南送到群众身边。现场气氛热烈,群众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市检察院-体育休闲广场
鱼峰区检察院-乘龙社区
柳江区检察院-柳东公园
柳城县检察院-白阳广场
鹿寨县检察院-城北市民广场
融水县检察院-芦笙广场
“检察官,什么叫非法集资?光听说过,也不了解啊!”
“我邻居让我一起往某项目投钱,但我感觉不太靠谱,检察官你帮我分析分析。”
“我是真被骗过,投了几万块钱血本无归,我老同事投得更多,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检察官你快给我支支招。”
别急别急,检察官为您答疑解惑,以案释法、以法明理。
检察官来为大家普法答疑了!
普法小tips
一个核心概念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两个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个重要提醒
1.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3.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四种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欺骗更多人参与集资活动,非法集资者在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以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
3.虚假宣传造势
在宣传方面,通过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媒体上发布广告,进行社会公益捐赠,或者雇请专人在人流密集处广泛散发传单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引人注目。
4.利用亲情诱骗
部分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者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以类似传销的手段,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带领亲朋好友一起致富的谎言,拉拢身边人加入,导致非法集资人员规模不断扩大。
四看三思等一夜,
练就辨别非法集资火眼金睛!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务必确认对方是否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金融牌照,是否经过金融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二看宣传内容。警惕项目宣传中的“加盟品牌”“国资背景”“无风险高收益”等包装话术。
三看经营模式。一定要看对方有无实体项目,以及项目的真实性、资金的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非法集资经常假借“熟人介绍”“赠送礼品”等方式,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进行集资诈骗。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上再作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下一步,柳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活动,筑牢群众安全防线,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柳州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