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及广西自治区检察院侦监工作部署,全区侦监部门将从今年2月至11月进行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柳州市将城中区和鱼峰区检察院列为试点院。
4月7日,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林俊杰、指导组组长蓝小芸一行到柳州市指导和推动此项工作,并莅临城中区检察院作具体指导。林俊杰副处长对该院去年底探索尝试的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该院能以此为基础,大力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他提出五点指导意见:
第一 要注重对主要证据的审查,在展示的过程中力求做到既简洁清晰又准确到位;
第二 要主动观摩、学习各地的先进做法,大胆尝试,走出适合自己的新路子;
第三 要探索出可行的、易操作的、高效的诉讼式审查逮捕程序;
第四 要规范“诉讼式审查”场所,强化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第五 注重加强对外宣传,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同时及时上报信息,总结经验。
城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志平表示,该院将贯彻落实上级院指导意见,结合本院实际,积极探索并及时总结反馈,全力推进诉讼式审查逮捕工作,力争探索出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