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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首例涉恶案件
时间:2018-11-14  作者:  新闻来源:融水县检察院  【字号: | |

  10月30日,由融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董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融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融水县检察院陈雄彪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自今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融水县首例提起公诉的涉恶案件。 

  

  

陈雄彪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

  

 案件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民警就恶势力的犯罪表现、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方面调查取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为案件的恶势力性质的认定确定了方向,保证了该案得以按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董某某故意伤害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相关物证。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与廖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另案处理)、白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任意毁坏公私财物,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固定团伙称霸一方,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性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为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李某某、董某某均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融水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到庭旁听。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融水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严密部署,紧抓规章制度完善、强化宣传力度、积极摸排线索,注重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批捕起诉职责,把牢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对涉黑涉恶案件作到快捕快诉,持续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有力提升了社会治安整体水平和人民群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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