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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学校防“疫” 打好学校食品安全“保胃战”
时间:2020-05-25  作者:  新闻来源:融水县检察院  【字号: | |

  随着全国中小学逐步全面复课,学校的疫情防控成了学生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重点区域,而学校的食堂又是疫情防控工作重中之重的一环。为防止中小学校在全面复课中不发生因食品安全引发疫情传播,近日,融水县检察院联合县纪监委、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融水县域内部分中小学学校食堂的食材管理和防疫措施进行了联合检查,督促各受检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开学复课师生身心健康安全。

  此次检查围绕食材采购渠道、食品加工、餐具消毒、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四个方面进行深入调查、查看和检验。特别着重对过去少数学校曾出现的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食品台账、自查制度、索票索证、进货台账记录不齐全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此次检查结果显示,各中小学校在食堂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方面,管理是到位的,措施是得力的,各学校在食堂管理工作上都能做实、做细、做深,为打赢学校疫情防控战夯实了基础。

 

 

  融水是少数民族人口大县,县城人口众多,特别是流动人口多,关系复杂,全县从村级小学、中心小学到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共计300多家。校园食品安全关系着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关系着民族团结进步,关系着祖国的未来。检察机关作为促进民生福祉、维护公平正义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法治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接下来,融水县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学校食品安全,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打好学校食品安全“保胃战”,切实保障校园舌尖上的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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