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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五项机制 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
时间:2017-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规范司法行为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是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塑造良好检察形象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去存量、控增量、建机制、树公信”为目标,以“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和制度完善”为标准,聚焦突出问题,持续用力,标本兼治,一些带普遍性的、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规范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态势逐步形成,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基本建成。

  健全司法理念教育常态化机制,培育检察干警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干部教育培训和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纪委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司法理念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确保规范司法成为广大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在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系统性、专业性的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理念教育,分层次分批次召开动员会,解决一些干警包括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专项工作“无用论”“疲劳症”等思想误区,引导广大干警深刻理解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意义,从“要我规范”向“我要规范”转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粗暴、违法处置涉案款物等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组织广大干警全面深入学习“八项禁令”“八项公开”等系列制度条令,在全系统开展“为什么进行‘回头看’,怎样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要取得什么样的成效”等大讨论,进一步深化对规范司法行为的认识。针对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的特殊背景,省院领导到市州、基层调研督导时,与广大干警加强沟通交流,消除认识分歧,做到越是压力大任务重、越是面临职能转隶,越是严格规范司法,越是绷紧办案安全之弦,越是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

  健全全面排查梳理问题机制,力求全覆盖无死角

  扭住重点问题、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坚持“五查”并重,全面排查和系统梳理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力求“针针见血”。一是自身主动查。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主要业务部门对近五年所办案件开展“回头看”,重点剖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司法质量考评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反映或发现的问题案件,解剖撤案、不诉、无罪案件背后不规范司法行为的突出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排查表100个重点问题,查摆司法不规范问题8类466个。二是条线纵向查。上级院各业务条线发挥对下业务指导职能,从自身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入手,带头排查司法不规范问题。省院公诉部门对2003年以来检察统计报表中没有相应结案记载的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查摆出超期办案、请示案件久拖不决等10个方面20个具体问题;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部门对2014年、2015年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不捕、撤案、不诉案件进行剖析;省院对各业务条线报送的46个典型案例,逐案形成书面报告,并选择10个典型案例通报全省。三是部门交叉查。采取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点评案件、各部门相互评查等方式,交互查找问题。省院组织召开业务部门自身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汇报点评会,只讲问题和不足,“真刀真枪”,勇曝“家丑”,对问题查摆不到位、不全面、不深刻的典型案例一律退回重新查摆。四是领导督促查。采取专项督导检查与领导对口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由省院领导带队,分赴各地检察机关督促检查司法不规范问题排查以及典型案件定性处理情况,特别是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11个重点案件,做到逐案有结果、逐案有报告。五是社会监督查。坚持自查自纠与开门纳谏相结合,通过登门走访、设立网络信箱、开设官方微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主动征求法院、公安、司法行政、律师和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问题的意见。省检察院主动到省律师协会集中听取律师对不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见,收集司法不规范案件11件,分别具体到单位、到案件、到承办人。

  健全督导督查常态化机制,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整改

  把司法不规范问题整改落实督查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投入更多精力抓督查问效,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拓展督查工作广度和深度,多管齐下,推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深入开展。省市两级院均成立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督导督查小组,省院班子成员坚持每人对口联系指导一个地市、一个重点基层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坚持挂点督导,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除虫护花”和“依法容错”等一系列重大制度情况。2016年7月至9月,省院部署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深入挖掘典型问题、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总结推介典型经验”的专项工作“回头看”活动,督促整改工作落实落细。2016年9月至10月,省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全省办案安全防范专项检察活动,对全省23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62起正在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案件和45个办案工作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和纠正7个方面的典型问题。2017年4月,省院派出6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表格、案卷,座谈交流,走访当地工商联及重点企业等方式,对各地贯彻落实“除虫护花”“依法容错”重要机制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专项工作开展中,省院反贪、反渎部门采取统筹指导和局领导对口联系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省司法办案规范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督导,对出现问题的重点案件、重点环节要求明确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并逐一报告整改结果。全省职务犯罪侦防部门先后开展三轮大范围的案件评查,召开案件评析会133次,评查案件652件,整改共性问题45个。

  健全从严纠错问责机制,向司法不规范顽症“亮剑”

  对待自身司法不规范行为,始终坚持一案双查、责任连带,敢于“亮剑”“亮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向全社会传递检察机关敢于直面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坚定决心和有违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强烈信号。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因司法不规范行为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50件81人,其中移送司法处理11件11人。在具体的纠错问责中,注重把握好四点:一是对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一般性问题和苗头性问题,坚持“小”题大作,立改立行。二是对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严重等司法不规范的典型案件,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如针对慈利县院法警大队满某粗暴执法问题,省、市两级院及时督办,迅速查清事实,对其执法粗暴的问题给予警告、免职处分,并清除出检察队伍。三是对利用检察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犯罪人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先后查处了长沙市院原侦监处处长贺某受贿案等检察人员违法犯罪案件11件。四是对司法不规范问题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促进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如查处湘乡市院部分院领导、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吃请、收受礼品案时,在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的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的检察长和纪检组长给予免职处分。

  健全关键环节监督管理机制,提升规范司法行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七见”标准,深刻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剖析问题不足,转化专项工作成果,构建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省院列出整改落实和制度完善清单,明确各条线和三级院的具体任务,并把任务逐一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实行项目管理和挂销号制度,完成一件、销号一件。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服务发展、司法流程、案件管理、检务公开关键环节已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度163项。一是出台“除虫护花”“依法容错”两项重大机制。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省院创新出台了《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两项重大制度,铁腕“除虫”,柔情“护花”,呵护企业发展,支持改革创新。两项重大机制得到了中央、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先后被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作重点推介,获得中央统战部2016年度全国统战系统实践创新成果奖。二是细化检察执法流程和标准。编写出版了《检察执法岗位操作规程指导丛书》,明确了12项、818个具体操作规程,统一和细化了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制定了《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等制度。三是完善案件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在全国率先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从受理、办理、审批、移送等全程跟踪、预警、监控,将监督工作重心由事后的结果监督向事中的过程监督转变,对案件进行全程、动态、实时的流程监控,及时纠正不规范问题,排除案件质量隐患。2016年以来,对2497件案件发出口头提示、监控提示函或流程监控通知书。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防范外部干预和防止内部干预机制。完善司法状况考评机制,优化考核项目,改进评查方式,增强考评“指挥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深化检务公开制度。健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2016年以来,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1万条,公开法律文书2.9万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6万条,在全国检察机关名列前茅。

  (作者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作者:游劝荣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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