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长信箱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我要举报
案件信息与法律文书公开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扫黑除恶线索举报
律师预约接待
法律法规查询
来访信访
当前位置:首页>>数字检察>>公诉人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会签文件共同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行为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形成检、公、法、司办理虚假诉讼案件长效协作联动机制,联手防范和共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意见》共35条,涵盖总则、防范措施、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附则等多个方面内容。 

  《意见》明确定义虚假诉讼行为及明确虚假诉讼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各司法机关应建立联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工作机制,并根据各自具体职责和办案措施,互相配合协作,形成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合力。 

  《意见》对案件类型、案件审查重点、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重点、案件线索移送等防范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防范虚假诉讼工作中的主要内容和监督方式。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分别依职权运用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抗诉、执行等多种手段,积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意见》还规定了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及意见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等相关问题。 

  近年来,虚假诉讼呈高发态势,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广西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加大了对虚假诉讼监督的力度,开展了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据统计,自2018年以来,截至今年9月底,全区检察机关已排查虚假诉讼线索158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17件,提出监督意见59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19件,取得了良好效果,有效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1号
邮编:545006 电话:0772-2661621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