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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 | 柳州各基层检察院为民办实事
时间:2021-05-31  作者:  新闻来源:柳江区检察院、柳城县检察院、三江县检察院  【字号: | |

  柳江区检察院 

  

  2021年新年伊始,天气寒冷,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接处警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柳江区拉堡镇某酒店旁,有一个瘦弱的孩子衣着单薄,正躺在路边睡觉。该局迅速出警,发现了小孩。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这个小孩没有进行过户籍登记,有着不幸的身世……

  

孩子说自己叫小东,2006年出生。在他4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都离家出走了。从此,小东便开始了白天到处游荡、晚上去亲戚家借宿的生活,一直没能去上学。2015年,其父母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再次出现。其“父亲”发现小东竟然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此次见面,是小东对母亲仅有的记忆。由于缺乏父母的监管和学校的教育,小东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惯,使其与亲戚家的关系也很紧张。

 

  针对小东的情况,按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介入该案,推动妥善解决小东安置问题及监护问题,运用法律手段助其生活重回正轨。2021年2月3日,柳州市检察院联合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市儿童福利院、柳江区检察院、柳江区民政局、社工组织等召开本案协调会,商定了案件办理工作计划,柳江区检察院负责承办此案。 

 

  柳江区检察院先后于4月、5月三次联合市民政局、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柳江区民政局、司法社工组织等单位召开联席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推动解决相关问题,还多次与柳江区法院沟通磋商,引导公安机关调取证据。 

  经过多方共同努力,目前,小东已转至柳州市儿童福利院生活。柳江区检察院已于5月21日对该案支持起诉,支持柳江区民政局请求法院撤销小东生母对其的监护权、指定柳州市儿童福利院为其监护人,下一步将通过诉讼向小东的生母追索抚养费。 

  

  柳城县检察院 

  

  5月25日,柳城县检察院橘光未检工作室检察官与县民政局、教育局、团县委、古砦仫佬族自治乡上富村民委联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上富小学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宣讲及慰问活动。告知学校建立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督促尽快落实,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法治课上,检察官先以《聚光》和《微光》两部普法微电影把学生带入课堂,然后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向学生及家长们介绍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的权利规定,讲解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等规定内容。

 

  检察官给同学们发放图文并茂的拒绝毒品、防校园欺凌、防网络成瘾、防性侵害及橘光未检的宣传手册,结合宣传手册的内容与学生进行现场互动提问,为学生们答疑解惑,引导大家积极的学法、懂法、用法、护法,守法。学生及家长在轻松的氛围下享受了一堂精彩的法治课。最后,民政局、教育局、团县委的工作人员给学生们发放了书包、水彩笔等慰问品。 

  

  三江县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被害人胡某酒后到本寨鼓楼闹事,后与犯罪嫌疑人王某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在殴打过程中,王某持一张板凳打胡某头部,致胡某头部轻伤。案发后,双方均有怨气,王某认为胡某酒后闹事,有错在先,一度拒绝赔偿。

  在全面了解案情后,承办检察官分别对王某、胡某进行了谈话,通过谈话了解到双方在案发前并无积怨,且不但同处一寨还有亲戚关系,遂从法律和亲情的角度晓之以法、动之以情,重点向他们分析了各自在事件中的过错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教育,王某、胡某均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王某也当即表示愿意赔偿相应的医药费等损失。

 

  2021年5月25日上午,在承办检察官及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王某、胡某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在王某交付赔偿金后,胡某当场签写了谅解书,双方当场握手言和。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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