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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在柳州组织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观摩活动
时间:2018-11-30  作者:谭晓纯、吴志莹、毛建柳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在柳州市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观摩活动,观摩柳州市检察院就廖某勇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开展的公开审查听证会。高检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卫福喜,柳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鸿宁,柳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华,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部分省级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负责人,广西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负责人观摩了听证会。当天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主持。

  

 

  案件回顾 

  

  2016年12月9日夜间,林某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广西鹿寨县城将横过马路的行人卢某某、廖某某母女撞倒,致其2人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林某华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卢某某、廖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某华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赔偿被害人家属126.9万余元。林某华家属已代其支付赔偿金44万元,保险赔付11万元,尚有71.9万余元未赔付。申诉人即被害人卢某某的丈夫、廖某某的父亲廖某勇不服法院判决裁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公开审查听证会上,复查案件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案情公开审查听证会上,复查案件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案情及诉讼过程,申诉人廖某勇陈述申诉理由,指出法院判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被告人林某华的行为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交通肇事罪;一审法院罪名避重就轻,没有对情节特别恶劣的从重情节进行认定处罚,六年有期徒刑与被告人所犯严重罪行不相适应,量刑畸轻。原案检察官对一审审查起诉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展示和说明,并针对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的质疑进行释法析理。听证员进行封闭评议,得出了听证评议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进行了座谈。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纷纷发表了观摩感受,提出意见建议。

 

  高检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在座谈上对这场公开听证会给予了高度评价,准备充分,程序规范,体现了公开审查追求的价值:公开、公正、透明、普法。选取林某华交通肇事案这类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较高、与群众关系密切、案件定性有争议的案件开展公开审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是检察机关控申部门通过公开审查形式化解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举措。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采用公开审查的方式,让当事人参与其中,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律师等社会人士参与案件审查、评议,主动借助“外脑”,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同时,坚持“能公开、尽公开”“宜公开、早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每一起案件蕴含的公平正义不仅被人民看得见,还要看得清、看得准、看得透。看得清是通过公开审查还原案件事实真相;看得准是在公开审查的过程中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聚焦在争议的关键问题上;看得透,是指释法说理更加透彻,让申诉人消除疑虑,理解法律,息诉息访。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卫福喜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全面提高做好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工作水平,坚持多措并举工作原则,积极拓展以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为主要形式的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工作形式的多样性,全面完善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工作机制,不断扩大检察机关公开审查案件范围,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开审查效果,完善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努力保证司法公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息诉息访,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广西检察力量。

  

  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日春,柳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华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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