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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柳政办〔2016〕108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及2017年工作计划,编制了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2017年本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受理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侦查;对“侵权”、渎职罪案的侦查;对执行刑事案件、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受理来信、来访,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勘验自侦案件和公安机关重大案件的现场,鉴定与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痕迹、物品、会计资料等。

我院主要工作目标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以业务建设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执法保障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如下表:

机构和人员情况表

单位:人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编制人数

实有在职人数

离休
人数

退休
人数

聘用人数

遗属
人数

合计

 

199    

 190          

2      

81

41

5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机关

 

 154

    146

 

2

     74

    32

 

4

柳州市露塘地区检察院

 行政机关

 

21

 

20

      

     4

 

4

 

 柳州市鹿寨地区检察院

 行政机关

 

 24

     24

 

     3

 

5

 

1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数据参见预算01表)

2017年收入总计4078.25万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993.25万元,比上年增加   571.38万元,增长 17%

1)经费拨款(补助)3946.25万元,比上年增加646.38万元,增长20%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47.00万元,与2016年持平。

①罚没收入40.00万元,与2016年持平;

②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0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上年结余(结转)收入85.00万元,增长13%,其中:经费拨款(补助)结余(结转)85.00万元。

(二)收入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17年柳州市鹿寨地区检察院新增项目“检监互通互联平台系统建设”项目377.00万元。

2.2017年柳州市露塘地区检察院新增项目“检监互通互联平台系统建设”项目256.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数据参见预算01表)

2017年支出总计4078.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993.25万元,比上年增加 646.58 万元,增长19%;上年结余(结转)支出85.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增长13%

(二)本年支出分类

1.本年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3653.9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91%,同比增加1148.29万元,增长4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同比减少521.53万元,下降9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5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同比增加0.95万元,增长1%

(4)住房保障支出215.3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5%,同比增加18.67万元,增长9%

2.本年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2444.95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61%,同比减少5.65万元,下降0.2%

2)项目支出预算1548.30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9%,同比增加652.03万元,下降73%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数据参见预算12表)

1.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合计47.29万元,比上年增加42.03万元,增加100 %。其中: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6年的经费预算也是0,但是2017年有出国计划,其在“项目经费”—“培训费”中列支6.00万元的出国费预算,但“三公”经费预算表中没有反映,增加原因是因为上级检察机关为进行国际间检察业务经验学习交流,组织安排外出考察,特此说明。

2017年公务接待费5.29万元, 比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1%,增加的原因为:2017年新进人员多,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增加,还有就是在新法律实施过程中本院与外省检察机关的业务经验交流,学习考察而进行的日常公务接待活动相应增多。

2017年公务用车费 67.00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增长100%,公务保有量16辆,增减原因,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16年增长0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比去年增加3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因为公车运行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和办案,除了日常公用经费32万元,由于办案业务量增加,还需在专项的办案业务经费中列支35万元的车辆运行经费预算才能保障办案业务的正常开展。

2.柳州市露塘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合计 6.72万元,比上年增加6.00万元,增加100 %。其中: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 0.72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7年公务用车费6.00万元, 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保有量3辆。其中:车辆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车辆运行费用6万元,与上年持平。

3.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合计4.79万元,比上年增加3.93万元,增加100 %。其中: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原因:无因公出国计划。

2017年公务接待费0.79万元, 比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8%,下降的原因为:人员数额变动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加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费用的增加。

2017年公务用车费 4.00万元, 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保有量2辆。其中:车辆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车辆运行费用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数据参见预算13表)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2017年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15〕126号)的要求编制。

1.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1)2017年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192.0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92.02万元。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155万元,分散采购37.0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32.02万元,服务类采购60.00万元)。

2.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1)2017年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30.6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30.60万元。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 30.6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30.60万元)。

3.柳州市露塘地区人民检察院

(1)2017年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10.0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0.00万元。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 1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0.00万元)。

六、其他预算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纳入财政预算的绩效项目有2个,分别为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监互联互通平台系统”377万元和柳州市露塘地区人民检察院“检监互联互通平台系统”256万元,占总项目资金的45%。

2、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资产有房屋、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专用办案技术设备,检务综合保障设备等共4762.09万元,正常使用管理和办理核销审核手续中。

3、我院2017年预算中,未有政府性资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方面的预算安排,特此说明!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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