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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4-26  作者:  新闻来源:市院检务保障科  【字号: |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基本职能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市城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向自治区检察院负责。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向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城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4、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城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应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城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城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领导全市城区、县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市城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3、领导全市城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4、规划和指导全市城区、县级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1、准确把握服从服务发展大局的结合点,依法保障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准确把握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风险点,依法维护柳州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3、准确把握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着力点,推动提升柳州社会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

4、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准确把握党对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要求,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检务管理。

6、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二级预算单位13个,其中:

(一)行政单位13,分别是: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柳州市露塘地区人民检察院、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柳城县人民检察院、鹿寨县人民检察院、融安县人民检察院、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查部、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检务保障科、案件管理中心。

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派驻鹿州监狱检察室、派驻桂中监狱检察室、派驻中渡监狱检察室、刑事检察部、检务保障部。

柳州市露塘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公诉科、监狱检察一科、监狱检察二科、控申科、法警大队、办公室、政工科。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派驻雒容检察室、派驻阳和检察室。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派出机构:派驻太阳村检察室。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派驻三都镇乡镇检察室、派驻穿山镇乡镇检察室。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检察委员会。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以及派驻融安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大将检察室、派驻泗顶检察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三、编制及人员构成情况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制总数为594人,其中:行政编制546人,工勤编制48人。编内在职542人,其中:行政在职508人,工勤编制34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307人。

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在职人数

行政人员

工勤人员

离休人数

退休人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行政编制数

在职人数

工勤编制数

在职人数

小计

其中:正常退休人数

其中:镇南关人数

 
 

合计

594

542

546

508

48

34

4

307

306

1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122

120

104

102

18

18

2

84

83

1

 

柳州市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

22

20

22

20

 

 

 

5

5

 

 

柳州市露塘地区人民检察院

19

18

19

18

 

 

 

7

7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34

27

30

26

4

1

 

15

15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

48

38

43

38

5

0

 

20

20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

50

46

45

43

5

3

 

26

26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47

40

42

38

5

2

 

21

21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49

43

46

40

3

3

 

32

32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47

47

45

45

2

2

1

22

22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

48

43

46

41

2

2

1

22

22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

36

34

35

33

1

1

 

13

13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39

35

36

33

3

2

 

22

22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33

31

33

31

 

 

 

18

18

 

 

 

第二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5071.54万元,同比增加9337.92万元,同比增长162.86%,收入包括:经费拨款(补助)14533.8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537.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687.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7.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4.99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5071.54万元,同比增加9337.92万元,同比增长162.86%。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071.54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9337.92万元,同比增长162.86%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将柳州市十个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本级预算管理。2021年度增加了十个县区检察院预算收入。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5071.5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1475.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6.14%,同比增加6851.45万元,同比增长148.16%。项目支出预算3595.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3.86%,同比增加2486.44万元,同比增长224.18%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11687.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55%,同比增加7459.96万元,同比增长176.4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7.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99%,同比增加1030.11万元,同比增长132.49%

3.卫生健康支出791.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5%,同比增加388.26万元,同比增长103.84%

4.住房保障支出784.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1%,同比增加459.59万元,同比增长141.24%

各功能分类科目预算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将柳州市十个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本级预算管理。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147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76.14%,同比增加6851.45万元,同比增长148.16%

2.项目支出预算3595.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3.86%,同比增加2486.44万元,同比增长224.18%

2021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将柳州市十个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本级预算管理。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其中: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支出528.88万元,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支出预算741.13万元,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支出预算833.66万元,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支出预算819.69万元,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支出预算819.28万元,柳城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支出预算819.55万元,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支出预算783.32万元,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支出预算608.08万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基本预算支出664.53万元,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基本预算支出603.45万元;二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其中:城中区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224.81万元,鱼峰区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预算285.83万元,柳南区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预算455.86万元,柳北区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预算241.68万元,柳江区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预算165万元,柳城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预算197.9万元,鹿寨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预算240.85万元,融安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预算360万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项目预算支出178.48万元,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项目预算支出162.3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071.54万元, 收入包括:经费拨款14533.8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37.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687.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7.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4.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07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5.98万元,项目支出3595.5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204类公共安全支出1168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091.9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595.5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干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检察业务日常运行,以及检察办案,扫黑除恶等的支出。

(二)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7.6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离退休支出。

(三)210类卫生健康支出791.4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警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221类住房保障支出784.9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75.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558.5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1917.45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6.34万元,比2020 年预算105.19万元,同比增加221.15万元,同比增长210.2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24.08万元,同比增加15.98万元,同比增长197.28%,增加原因: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将柳州市十个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本级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302.26万元,同比增加266.26万元,同比增长739.61%,增加原因: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将柳州市十个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本级预算管理。主要用于老旧报废公务车辆的更新,以及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车辆运行费用,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150.26万元,同比增加150.26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用于各院老旧报废公务车辆的更新,增加原因:因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改革,十个县(区)基层检察院车辆编制化归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管理,2021年我院共更新车辆1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152万元,同比增加116万元,同比增长322.22%,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车辆运行费用,增加原因:因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改革,十个县(区)基层检察院车辆编制化归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管理,全市共有公务用车编制7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132.39万元,同比增加733.35万元,增长183.78%

(一)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660.4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9.91%,同比增加478.27万元,增长262.58%

分散采购预算441.9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40.09%,同比增加225.08万元,增长103.77%

政府采购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因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改革,十个县(区)基层检察院车辆编制化归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管理。增加了10各基层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1132.39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258.38万元,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买服务支出预算258.38万元。

十二、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行政运行预算1917.45万元,同比增加1265.92万元,同比增长194.30%,主要用于为保障机关运行而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的原因:因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改革,十个县(区)基层检察院车辆编制化归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管理。2021年度增加了10各基层院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实有在编车辆76辆,车辆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按用途划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

(三)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有1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4.5万元。其中:机关本级有1个绩效考核项目,是: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聘用人员经费,预算金额324.5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59名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等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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