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公开10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基本职能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市城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向自治区检察院负责。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向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市城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4、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城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应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城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城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领导全市城区、县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市城区、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13、领导全市城区、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4、规划和指导全市城区、县级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认真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切实做好政治建设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发扬伟大建党精神,积极推进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和变革,推动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执行力建设,把讲政治融入检察履职,确保党中央和上级检察院、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落地见效。
2、着力做好服务大局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聚焦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柳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精准服务企业等系列举措,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企业合法权益联合保护机制,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当好企业法治参谋。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惩各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助力社会高效能治理。深度融入法治乡村建设,助力柳州乡村振兴。
3、全力做好检察民生工作。坚持司法为民,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及“套路贷”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促进健全新型网络犯罪打击整治机制。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和谐稳定。继续用好检察听证,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深入企业、社区和村屯,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各项工作。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努力做好检察监督工作。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深化刑事审判监督,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加大查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力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建立行政争议长效化解机制。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公益诉讼在提升城市生态品质中的重要促进作用,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
5、全面做好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效,以自我革命促进自身发展。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大力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持续推进能力素质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完善业绩考评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内生动力。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整治顽瘴痼疾,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其中:
(一)行政单位11个,分别是: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柳城县人民检察院、鹿寨县人民检察院、融安县人民检察院、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检务保障科、案件管理中心。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派驻雒容检察室、派驻阳和检察室。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派出机构:派驻太阳村检察室。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派驻三都镇乡镇检察室、派驻穿山镇乡镇检察室。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检察委员会。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以及派驻融安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大将检察室、派驻泗顶检察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第二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5124.09万元,同比增加52.55万元,同比增长0.35%,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24.0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193.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5.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0.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4.58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5124.09万元,同比增加52.55万元,同比增长0.35%。其中: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124.0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52.55万元,同比增长0.35%。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新增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用于未列入部门预算但根据政策或文件依据需要解决的基本支出项目。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5124.0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9774.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63%,同比减少1701.70万元,同比下降14.83%。项目支出预算5349.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37%,同比增加1754.25万元,同比增长48.79%。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12193.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62%,同比增加505.75万元,同比增长4.3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中新增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用于未列入部门预算但根据政策或文件依据需要解决的基本支出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5.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2%,同比减少321.82万元,同比下降17.80%。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总体布局,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收归自治管理,同时取消露塘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我市两级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减少两个,所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有所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840.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6%,同比增加49.03万元,同比增长6.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604.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同比减少180.41万元,同比下降22.98%。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总体布局,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收归自治管理,同时取消露塘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我市两级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减少两个,所以住房保障支出相应有所减少。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9774.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4.63%,同比减少1701.70万元,下降14.83%;
2.项目支出预算5349.8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5.37%,同比增加1754.25万元,增长48.79 %。
2022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新增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用于未列入部门预算但根据政策或文件依据需要解决的基本支出项目。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124.09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24.0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193.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5.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0.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4.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12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4.28万元,项目支出5349.8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公共安全类科目1219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843.4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349.81万元。要用于发放干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检察业务日常运行,以及检察办案,技术设备购置等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485.7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离退休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科目840.4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警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科目604.5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74.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913.2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1861.0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1.15万元,比2021年预算326.34万元,同比减少75.19万元,同比下降23.0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23.36万元,同比减少0.72万元,同比下降2.99%,减少原因:根据财政要求“三公”经费每年递减。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227.79万元,同比减少74.47万元,同比下降24.64%,减少原因:一是实有公务用车减少以至于车辆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度减少;二是2022年度公务车辆购置数量较上年减少。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老旧报废公务车辆的更新,以及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车辆运行费用,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85.79万元,同比减少64.47万元,同比下降43.91%,主要用于各院老旧报废公务车辆的更新,增加原因:因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改革,十个县(区)基层检察院车辆编制化归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管理,2021年我院共更新车辆5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142万元,同比增减少10万元,同比下降6.5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车辆运行费用,减少原因:两级院实有公务用车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869.43万元,同比减少262.96万元,下降23.22%。
(一)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438.8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0.48%,同比下降221.53万元,下降33.54%。
分散采购预算430.5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49.52,同比下降11.43万元,下降2.59%。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35.3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95.13万元,服务类采购538.96万元。
(二)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869.43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十二、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行政运行预算8005.44万元,同比减少86.50万元,同比下降1.07%,主要用于两级检察院日常办公办案业务运行。行政运行经费减少的原因:2022年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总体布局,鹿寨地区人民检察院收归自治管理,同时取消露塘地区检察院,2022年度我市两级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减少两个,所以行政运行经费相应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71辆,2022年本部门实有在编车辆71辆,车辆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按用途划分:按用途划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
(三)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有1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2万元。其中:机关本级有1个绩效考核项目,为:聘用人员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52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