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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受理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受理来信、来访,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勘验自侦案件和公安机关重大案件的现场,鉴定与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痕迹、物品、会计资料等。

  我院主要工作目标是: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以业务建设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执法保障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 

  名称

  单位 

  性质

  编制人数

  实有在职人数

  离休 

  人数

  合计

   

  589

  520

  3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行政机关

  122

  121

  2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机关

  34

  31

   

  鱼峰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机关

  43

  42

   

  柳南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机关

  50

  46

   

  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机关

  47

  41

   

  柳江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机关

  49

  48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机关

  47

  46

  1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机关

  48

  45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机关

  36

  34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机关

  39

  36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机关

  33

  30

   

   

   

  第二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3: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21545.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625.94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090.76万元,下降5.0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52.15 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511.82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技术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本年度收到项目经费921万元;申请年度内追加项目经费194.53万元;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司法救助金240万元;增人增资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2.其他收入2073.78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602.59万元,下降55.6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由地方财政保障的县(区)检察院绩效奖及配套的“五险两金”未能及时拨付。

   

  3.年初结转和结余919.7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03.19万元,下降24.79%,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及时使用结转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21545.6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872.33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95.67万元,下降2.7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4989.68万元:主要用于两级检察院人员工资发放、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等。

  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363.413万元,增长10.01%,主要原因是: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技术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申请年度内追加项目经费194.53万元;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司法救助金240万元;增人增资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29.0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两级检察院干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抚恤金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87.31万元,增长 22.24%,主要原因是:两级检察院干警年度工资总额增加相应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有所增加。

   

  3. 卫生健康支出(类)738.0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两级检察院干警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59.08万元,下降25.98%,主要原因是:两级院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类)196.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技术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款。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96.1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技术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款。

   

  5.住房保障支出(类)723.5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两级检察院干警住房公积金。

  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8.46万元,下降5.05%,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未发放住房补贴。

   

  6.其它支出(类)2095.8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由县(区)财政保障的县(区)检察院绩效奖及配套的“五险两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245.02万元,下降 51.7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由地方财政保障的县(区)检察院绩效奖及配套的“五险两金”未能及时拨付。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2020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

   

  8.年末结转和结余673.3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98.28万元,下降54.25%,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结转结余资金。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76.4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650.44万元,增长9.64%。其中:基本支出12116.65万元,项目支出6659.81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892.06万元,支出决算为1877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6%。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374.25万元,支出决算为844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0%。主要原因是:两级院增人增资追加行政运行经费。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387.03万元,支出决算为304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部分项目经费未能在年度内支付完毕。

  (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7.53万元。主要原因是: 年度内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它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3.46万元,支出决算为1,82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8.23%。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以及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技术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11.95万元,支出决算为71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5.09%。主要原因为:年度内追加两级检察院抚恤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39.04万元,支出决算为93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54%。主要原因为:两级院增人增资基本养老保险调整。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469.52万元,支出决算为46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4%。主要原因为:两级院增人增资职业年金调整。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75万元,支出决算为1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2%。主要原因为:两级院增人增资增加遗属补助。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67.98万元,支出决算为47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2%。主要原因为:两级检察院增人增资增加行政单位医疗。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41.80万元,支出决算为  26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7%。主要原因为:两级检察院增人增资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年初预算为 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18万元。主要原因为:年度内增加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技术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704.28万元,支出决算为72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3%。主要原因为:两级检察院增人增资增加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16.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72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10 %。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两级检察院增人增资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9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2%。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相应财政“厉行节约”要求,两级院压减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7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0.81 %。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两级院年度内追加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18.82万元。该类级经济分类科目无年初预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基层院调整一般运行公用经费购置办公设备。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8%,比上年减少102.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公务车辆购置费减少;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3.9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7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无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3.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未能在年度内进行车辆采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2%,比上年增加30.19万元,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年初数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柳州市人民检察院1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43.97万元,平均每辆2.2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2%,比上年减少1.53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87次,人次194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2.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04.91万元,降低15.90%。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厉行节约办一切事”要求,压减行政运行经费,比2020年减少306.93万元,降低15.9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7.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5.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1.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370.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47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79.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7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6辆;专业技术用车7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83.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2.27%。

  共组织对“聘用编外人员经费”“物业管理费”“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办公楼修缮费”等9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83.31万元。所有9个项目由市绩效办开展绩效评价。目前未收到绩效办审核结果反馈。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1、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聘用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完成年初设定绩效目标。2、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物业管理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预算资金执行率较低;执行率较低的原因为:2021年我院物业合同到期,经政府采购后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本年度物业费跟年初预算数不一致,导致预算资金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资金执行率。3、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3.41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预算资金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为受市财政资金紧张影响,我院有5辆车车款未能在年度内完成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资金执行率。4、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聘用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完成年初设定绩效目标。5、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完成年初设定绩效目标。6、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未能按时发放工资;未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原因为:因假期影响,偶尔有延迟发放工资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前做好用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聘用人员工资。7、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聘用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聘用人员在职时间大于一年以上百分比低于90%;聘用人员不够稳定的原因为:新招录聘用人员增加。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聘用人员各项保障工作,提升聘用人员归属感。8、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聘用人员控制数指标高于年初设定指标;二是经济效益指标低于年初设定值。聘用人员不够稳定的原因为:新招录聘用人员增加。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聘用人员各项保障工作,提升聘用人员归属感。9、广西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修缮”项目自评得分为7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资金执行率较低;二是产出指标未完成年初设定指标值;三是效益指标未完成年初设定值;四是满意度指标未完成年初设定值。造成绩效自评分数较低的原因为:因财政资金紧张,工程款未能全部到位,影响工程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沟通协调财政尽快完成项目建设。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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