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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政府原秘书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时间:2017-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6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柳州市政府原秘书长沈震受贿案,对被告人沈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沈震受贿案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0月26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于2017年3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沈震利用担任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柳州市委副秘书长、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53万元。

  现经法院审理查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震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沈震到案后,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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