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吕某涉嫌受贿一案作出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吕某,男,原系柳江某中学校长,2013年至2018年期间,其利用担任柳江某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该案为柳州市柳江区监察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移送的首例案件。柳江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柳江区检察院党组第一时间安排中坚力量组成专案组,形成合力、精准发力。在柳江区监察委调查期间,柳江区检察院应邀并指派骨干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和证据,并对进一步调查提出了意见。受理该案后,专案组成员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及时、细致的审查后,于该案受理当日依法对吕某作出逮捕决定。柳江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毅及侦监科干警前往监察委留置点向犯罪嫌疑人吕某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并宣布了逮捕决定。
柳江区检察院始终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有效衔接机制,努力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