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长信箱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我要举报
案件信息与法律文书公开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扫黑除恶线索举报
律师预约接待
法律法规查询
来访信访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协助上家编造口罩销售骗局 一男子获刑3年
时间:2021-01-26  作者:  新闻来源:柳江区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由柳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假称卖口罩而骗人钱财的诈骗案,已由柳江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覃某被判处3年8个月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好无聊,没有钱怎么办?”90后男子覃某在抖音发视频称自己没钱,引起不法人员“白某生”(另案处理)关注并私信联系他授予“赚钱”方式——借新冠肺炎疫情之机虚构口罩销售骗局骗取他人钱财。2月,被害人俞某罗某在某视频平台上看到制作口罩的视频,便联系覃某购买3万个口罩,俞某将4.5万元转到赵某的支付宝。收款后,对方便不再回俞某的消息。采取相同手段,覃某诈骗被害人罗某1.05万元。

  柳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有口罩出卖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5.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覃某与上家互相配合,共同作案,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

  经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覃某3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覃某向被害人退赔相应的经济损失。

  检察官普法:

  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是必需品,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网购要注意提高鉴别能力,谨防被骗。一旦发现被骗,立即报警。打着销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幌子进行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1号
邮编:545006 电话:0772-2661621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