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生日party是当下很多年轻人选择的庆祝方式,可一旦以毒品助兴,就可能触犯刑法,让生日变成“特殊纪念日”。
2020年9月3日1时许,罗某某为庆祝生日,在本市城中区某酒吧预订了包厢,并邀请多名好友到场。为了助兴,罗某某还带了三包“K粉”到包厢跟朋友们“分享”,后当场被公安人员查获。经检测,罗某某及杨某某等十五人毒品成份苯二氮卓均呈阳性。
日前,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罗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经法院依法审理,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罗某某花钱庆生,却因毒品助兴落入牢房;从包厢到牢房,都是“分享”毒品的错。检察官提醒:开心应有度,切莫沾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