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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理性投资,切莫贪小失大
时间:2021-07-21  作者:  新闻来源:柳南区检察院  【字号: | |

  2008年至2013年4月13日案发,被告人卢某某以扩大柳州市永聚工程机械配件厂生产经营、投资柳州市融水县荣光采石场及投资南宁市绿化工程等项目为由,以自己名义向朋友及通过朋友向社会人员借款,出具借条并承诺支付1.5%-10%不等高额利息。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共向梁某某、高某等33人借款682.4万元人民币,其中偿还本金80万元。

  普法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是会掉陷阱。投资有风险,不要轻信亲朋好友许下的高额回报,高额利息就是犯罪分子将你口袋中大额积蓄钓走的诱饵,提高警惕,理性投资,不要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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