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柳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和案件管理科于2018年4月13日共同制定并出台了《2018年柳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试行)》。2018年将按照此方案,在每个季度对全市侦监部门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据了解,由业务部门和案管部门共同出台评查方案并共同开展质量评查,在全区尚属首创。
此方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评查活动由侦监、案管两部门共同开展;
2、评查方式为纸质检查与系统检查相结合;
3、评查内容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制定评查标准,其中,侦监部门负责对案件的实体内容进行评查,案管部门负责对案件程序的规范化、完整性进行评查;
4、建立了评查结果反馈及通报机制,最终的评查结果不但要当面向被评查单位反馈,同时该通报也要分送至各基层院检察长、分管院领导、政工人事、监察等部门,便于各基层院之间互相借鉴优秀经验,互相督促提高案件质量水平。
4月15日至16日,两部门对全市侦监部门第一季的案件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市院侦监科徐燕静科长、何海丹副科长、市院案管科黄艳副科长、员额检察官漆沧带领三个评查小组,对全市侦监部门的172件案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55件、立案监督案件63件、纠正漏捕案件16件、纠正违法案件20件、捕后不诉案件18件)进行了评查。
柳州市检察机关侦监、案管部门通过合作开展评查工作,把全面落实司法规范建设落到实处。这一评查工作将形成上下一体化工作机制,成为常态化、制度化的常规工作。常态化案件评查是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