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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需递交的材料
时间:2020-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一、申请书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申请书结尾签名加按指模;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申请书结尾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书后写明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对方当事人为一人的,申请书一式六份;每增加 一名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申请书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有委托代理人的,除提交委托书外还应提交律师证件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件或作为申请人的近亲属证明或作为申请人工作人员的证明或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证明。  

三、一审材料

1.起诉状、答辩状; 

2.原告提供证据的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被告提供证据的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

3.证据交换笔录、庭审笔录及其他法院制作的笔录;

4.代理词;

5.送达回证; 

6.一审判决或裁定。

四、二审材料

1.上诉状、答辩状;

2.上诉人提供证据的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被上诉人提供证据的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3.庭审笔录及其他法院制作的笔录;

4.代理词;

5.送达回证;

6.二审判决或裁定。

五、再审材料

1.再审判决书、裁定书或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或已向法院申请再审的证明材料(仅限于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情况);

2.再审申请书、答辩状;  

3.申请人提供证据的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提供证据的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4.庭审笔录及其他法院制作的笔录;

5.代理词;

6.送达回证。  

六、支持监督申请的新证据或其他材料

 

监督申请书  

(请申诉人按照本格式标准用A4纸打印或书写)

申请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  一审原告):××,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 ×路×号,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市××公司,法定代表人×× ,职务××,注册登记地址××市××区×路×号,电话号码××)

代理人(如有代理人):××,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对方当事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二审上诉人):××,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X市 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登记地址× 市× 区 ×路××号,电话号码××)

一、申请监督事项(以下三种选择其中一种):

1.如果对生效裁定、判决、调解书申请监督

不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 民终(或再终)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申请人已于×××年××月×× 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再审裁判(或者法院至今未作出答复)。

2.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申请监督对××号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申请监督。                                                                                         

3.对执行活动违法申请监督

对××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 )××民执字第××号案件中的执行活动,申请监督。

二、案件事实:

与法院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一致的,可以简略。

三、申请监督理由:

1.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存在哪些错误,存在多处错误的,逐一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十三种情形,写明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具体违反了十三种再审条件中的具体哪一种或者几种)

2.申请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需指出审判人员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3.申请对执行活动监督的,需指出执行活动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检察机关对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或者对×××号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对 ××民事执行案件中执行行为)进行监督。

 

此致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本人签字)

(申请人为单位的,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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