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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方案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市院办公室  【字号: | |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市十二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检察力量。根据《柳州市加快推进十三五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柳政办2016158号)在制定方案如下:

一、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

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探索检察开放日的新形式新方法;充分利用检察新媒体发布检察工作动态、案件信息,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全部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贯彻落实措施:加强两级检察院的新媒体建设,实现两级检察院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全覆盖,更加积极主动打造检察机关在新媒体的舆论阵地。

二、切实根除司法不规范的顽症固疾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效果。认真按照《广西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规范司法行为对照检查手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形成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不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延伸检查相关不规范问题在《广西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规范司法行为对照检查手册》印发后是否还反复出现,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整改清单,不整改落实不销号,使整改落实工作真改、实改、改到位。

三、促进规范司法常态化

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加大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工作力度,由市院反贪局每年就侦查队伍的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质量、司法作风、司法形象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规办案行为一律严格按照《广西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检察人员违规办案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处理,促进规范司法长效化,在规范办案中提升战斗力。

四、严格依法适用各类强制措施

严格依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使用强制措施,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积极稳妥采取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增强使用强制措施的主动性、灵活性、策略性,做到既果断使用、敢于使用,又依法使用、慎重使用,确保不误用甚至滥用。特别是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要严格落实高检院要求,尽量慎用、少用,原则上不能以犯罪嫌疑人无固定居所为由适用,基于查办特别重大贿赂犯罪需要确须使用的,要严格审批程序。

五、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准确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认真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案中对真诚悔罪、如实交代罪行的,依法从宽处理,促进案件顺利查处,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综合效果。对于查办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主动加强与涉案企业或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掌控办案进度,严格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帮助涉案非公有制企业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六、切实强化办案安全防范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深刻汲取高检院通报的办案安全事故教训,始终绷紧办案安全这根弦不放松。深入分析办案安全防范薄弱环节,严格实行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有效防控安全预案制度,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押解、询问、讯问等容易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关键节点的管控,及时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办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办案安全事故。

七、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大办案力度

(一)围绕中心,明确重点。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反渎局要认真查办党委、人大交办及群众关注的案件,积极查办涉及国计民生的案件。按照高检院和区院确定的专项工作重点案件,联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要突出查办扶贫惠农、司法执法、食品药品、征地拆迁、教育科研、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环保等领域中与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注的渎职侵权案件。

(二)优化案件结构,着力查办大案要案。查处大案要案,不仅可以提高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的司法公信力,更可以增强司法办案的社会影响力。在稳定数量、保持办案规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重点查办有影响的大要案和群众反映集中、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案件。对一些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大的案件,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从严掌握,慎重立案。

(三)贪渎并查,提高多罪名案件比例。强化并案侦查意识,针对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侵权犯罪相互交织的新情况,通过贪渎并查、双反共进,推动办案向新类型、新领域拓展,增强办案效果。

(四)深入推进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关于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部署,围绕精准扶贫政策实施,集中查办影响惠农和扶贫政策落实,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形成惩治惠农扶贫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的高压态势和震慑效应。注重纪法衔接,结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深入推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突出查处在政府各类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环节出现的虚高冒领、私分滥发、失职渎职等侵犯群众权益的犯罪案件。

八、切实强化防逃追逃追赃追诉工作

坚持防逃追逃追赃追诉一起抓,加大工作力度,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高度重视防逃工作,及时采取边控、通缉、网上追逃、境外追诉等各种措施,着力防范涉案人员潜逃特别是逃亡境外。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追诉专项行动,健全与纪检、法院、公安、安全、司法、外事等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机制,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协作,及时有效缉捕外套腐败分子。积极探索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启动没收程序,追缴违法所得,挽回经济损失。

九、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

(一)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

按照市联席办会议精神,全市两级院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县区院和市院各业务部门(包括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干部队伍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摸清情况,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要排查清楚,并制表登记,明确责任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挂账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对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涉检信访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年终信访总量下降,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确保社会稳定。各县区院和市院各部门要将排查情况和对案件处理情况报市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报告。

(二)完善和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各院(部门)要完善和创新本单位(部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制度,要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在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中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和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各院要进一步完善领导接访制度,及时解答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引导群众走法律程序和采用合法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引导群众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真正达到定分止争、息事宁人的目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期间,市院坚持每月一次的大接访活动,各县区院每周四设定半天为领导接访日,每周下基层了解、协调解决矛盾纠纷不少于1次。各县区院将领导接访安排报市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要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各院(部门)干警要通过大走访回访深入群众家庭,特别是对不服不捕、不服不诉、不服撤案及对不服不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一些上访老户,要听听他们的呼声和要求,疏导他们的思想,关心他们的生活,给予一些关怀和关注,平息他们的不满情绪。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防止矛盾激化。要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解决部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的特殊困难,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特殊问题。

(四)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全力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各院(部门)要以实施科技兴检、科技强检工程为载体,充分发挥科技在检察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通过实施科技兴检、科技强检工程,提高处理涉检信访工作的保障能力,保证办案效率和质量。特别是通过使用“12309”举报热线,为群众提供一个更方便、快捷的举报渠道;加快建设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加强两级院控申工作交流,提升工作成效逐步完善网上控告、申诉平台,畅通检察机关同群众联系的渠道。

(五)拓展涉检信访救济职能,大力实施帮扶救济活动

当前的涉检信访诉求,75%以上的利己性经济诉求,涉检信访经济诉求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接济方通常不明确或指向公共财政,而相关政策法律又不完善。我市两级院通过向市政法委报请司法救助申请,向有关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是刑事申诉检察职能的重要延伸。今年,市院将主动向市政法委汇报刑事司法救助案件的具体情况、焦点难点,对得不到赔偿而家庭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争取给予救助,市院各有关部门将需要救助的及时向控申部门反馈,各县区院也要加大救助力度。

十、健全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制度

我市检察机关一是按照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在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等多种形式加大公开审查工作力度,注重公开审查制度与人民监督员制度、其他检务公开制度和机制的有机结合,探索到申诉人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开展公开审查的新方式,更加充分听取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地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二是在公开审查活动中做到三公开”:办案程序全公开,公开办案流程、办案期限、办案人员信息、办案部门电话等,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定案证据全公开,凡案件承办人能够查看的证据,无论有利证据还是不利证据一律向申诉人和受邀人员公开;法律适用全公开,凡是对案件定罪量刑有影响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律向申诉人和受邀人员公开,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三是为确保公正性,在组织开展公开审查过程中,我们慎重确定参加公开审查的受邀人员名单,做到严把三关:是严把立场中立关,选取的听证人员必须与案件本身无利害关系;二是严把广泛代表关,确保听证员评议时能从多角度全方位公正地诠释案件处理结果;三是严把群众工作能力关,选取的听证员要求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基层群众工作经验,便于协助做好申诉人的罢访息诉工作。四是对当事人与检察机关对立情绪激烈的刑事申诉案件,则进一步扩大公开审查的参与范围,主动邀请媒体广泛参与,让公开审查在聚光灯下进行。

十一、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扩大预防工作影响力

预防也是生产力,做好预防工作,有效的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才能更好的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是利用好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工作,充分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责,做好案例分析,以便具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工作。二是加强预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对预防工作进行报道,同时还有利用新媒体,如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加大预防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尽可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得预防宣传深入人心。

十二、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高检预〔201342号,进一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017年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扩大该系统在市场准入中的守门员作用,将预防关口前移。将为村委换届选举过程中提供行贿犯罪查询的法律服务、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领域等多个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对贿赂犯易发、高发的群体和环节进行防控,减少带病上岗的情况发生。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柳州市两级院案管部门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经过两级院案管部门与各相关办案部门的共同努力,2016年我市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指标名列全区前茅。截止20161231日,全区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互联网平台发布各类信息100789件,柳州(11601件)名列全区第2;全区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9086件,柳州(7549件)名列全区第2;全区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654件,柳州(335件)名列全区第3;全区发布法律文书27049件,柳州(3717件)名列全区第1;全区区办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申请432件,柳州(143件)名列全区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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