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上午,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约某等四名无国籍人员走私、运输毒品,覃某某等四人贩卖毒品一案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案毒品海洛因达十余公斤,是近年来柳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最大一起跨国毒品犯罪案件。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庭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提讯现场
为保障被告人权益,承办检察官专门聘请了通晓缅甸语的翻译人员为其提供翻译,依法完成了全部人员的告知、讯问等工作。针对部分无国籍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承办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在翻译人员的协助下,向被告人详细说明了我国刑事法律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刑事政策的相关规定。经过多次释法说理工作,四名无国籍被告人最终全部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中文版起诉书和缅文版起诉书
起诉书指控:2019年7月初,被告人覃某某等四人经共谋后,计划从缅甸购进毒品海洛因以贩卖获利,并派人赴缅甸对接价格、数量、纯度等事宜,后向对方转账支付购毒定金。7月中旬,缅甸毒枭按照约定,安排被告人约某等四名无国籍人员运送毒品至中国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交给覃某某等人。7月28日,约某等四人携带30块毒品海洛因从缅甸通过中缅边境界河偷渡进入中国境内,并于当晚入住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悦来宾馆。次日19时许,公安机关经过布控,在悦来宾馆内查获约某等四名无国籍涉毒人员,当场查获疑似毒品共计30块。同时,覃某某等四名柳州籍购毒人员亦被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疑似毒品均含海洛因成分,净重10379.09克。公诉机关认为,约某等四名无国籍被告人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覃某某等四名被告人构成贩卖毒品罪。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针对性地讯问了被告人,出示或宣读了相关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体系,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针对辩护律师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答辩,庭审取得较好效果。包括四名无国籍被告人在内的六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鉴于案件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检察小知识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又称重罪检察部),是专门负责毒品案件办理的部门。同时,该部门还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