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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检察机关“民生检察、阳光检务”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15-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柳州市检察机关

民生检察、阳光检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民生民利,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和公信力,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实施民生检察、阳光检务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有序开展, 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执法宗旨,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运用法治思维,转变司法方式,把检察工作同群众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按照为民、便民、利民、亲民,公开、透明的要求,大力推进民生检察、检务公开制度和机制建设,着力推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民生检察、阳光检务工程,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贯穿于我市两级检察院执法办案全过程,努力依法维护好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行程序的执法行为,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促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公正执法观念,提高公正执法水平;有效保障社会公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得到更多实惠。

三、主要内容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坚决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两抢一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和伪劣农药、化肥、种子以及地沟油等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快速办理,予以严厉打击,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过程的始终,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检调对接等机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加强对社会稳定形势、重要敏感案件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2.严肃查办和预防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职务犯罪,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等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开展对农村合作医疗、粮食补贴、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和强农惠农补贴等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把预防工作延伸到乡镇、农村,从检察环节上确保各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服务美丽柳州建设。

3.强化诉讼监督对民生民利的保障作用。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对涉及民间债务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纠纷和校园伤害等事关弱势群体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把执法办案与帮扶弱势群体、保障民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4.严格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受理监督申请等各检察业务环节中,依法履行对诉讼参与人和申请人、被监管人员、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等的权利义务告知职责。告知工作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完成,并记录在卷。

5.积极开展刑事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严格执行修改后《国家赔偿法》和《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刑事赔偿工作机制,对错案敢于面对、敢于纠正、及时赔偿,做到认真公正办理每一件赔偿申请案件。对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积极予以救助。

6.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作用。逐步健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发现的制度漏洞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防止问题的再发生,从源头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拓展联系服务群众新渠道

1.加大控告申诉接待和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坚持完善大接访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公示定期接访的时间、地点,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

2.进一步建立健全鼓励和保护举报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举报工作的相关规定,畅通工作渠道,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举报宣传周活动的内容,明确每次活动的主题,整合宣传资源,增强宣传效果。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络以及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点等方式集中开展举报宣传。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泄露举报信息、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设立12309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署名举报的答复工作。

3.建立健全市联网的检务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加强检务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全市联网的检务信息公开查询系统(12309电话查询、网上查询、来信查询、来访查询四合一)。通过控申接待、电话问询、网上以及触摸屏查询等途径,提供及时便捷的检务信息公开查询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有关规定,逐步扩大录入和查询范围,发挥检察机关在建立防控贿赂犯罪长效机制和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4.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开通网上举报、网上答疑,建成远程接访系统,将检察机关的外网建设成为实施民生检察、阳光检务工程的重要平台。推进网站功能的深度开发,逐步实现检察职能介绍、工作情况通报、工作信息发布、各类信息查询、控申举报受理、法律法规检索、法律政策咨询、意见建议反馈、网络舆论引导等功能,并做到及时更新。

5.设立检察官方微博微信。通过微博”“微信实现与网民互动、发布信息、收集舆情、检务宣传、回应社会关注等功能,不断完善联系群众的便民检务平台。

6.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认真落实《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注重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等相关人员的执业权利,为律师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调查取证等依法提供便利条件。

(三)深入推进阳光检务,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1.公开检察业务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规定的涉及检务公开的内容,依法公开受案范围、立案标准、诉讼期限、法律文书、办案纪律等业务工作信息。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监所、控申、技术等业务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办案流程示意图并在门户网站等处予以公开。

2.建立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制度。根据有关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在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工作秘密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公开办理案件的相关信息。在公开的同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公开示证,进行充分释法说理。不断增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性,重点强化对依法作出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不复查、不赔偿等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积极探索做好对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发挥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沟通协调、化解矛盾、服务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实现办案过程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做好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所作专题工作报告的议题沟通、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向同级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工作通报。认真落实人大有关检察工作的决议,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视察检察工作,坚持通过编送《龙城检察》等方式,主动向驻柳全国、自治区及柳州市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积极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委员提案,做好与代表、委员的日常沟通和情况反馈,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不断提升阳光检务工作水平。探索建立代表、委员预约接待制度,逐步实现定期接待与预约接待相结合,方便代表、委员、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4.加强人民监督员的服务、沟通、联系工作。通过邀请参加全市检察工作会议、检察队伍建设会议、专项业务工作会议、重大活动以及专项工作检查等方式,便于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通过向人民监督员发送工作动态短信、订阅报刊、寄送检情资料、网上联络等方式,使其及时掌握检察工作信息。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对七类情形案件的监督意见,有效发挥人民监督员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过程中的监督作用。针对检察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疑难复杂案件,积极邀请专家、人民监督员开展咨询、论证活动,增强检察决策的科学性。

5.积极拓宽检察机关联系基层服务群众新途径。大力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和社区(乡村)检察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和社区(乡村)检察工作站直接贴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围绕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模式,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开展检务宣传、矛盾化解、受理举报、参与综合治理等为民、便民服务。完善与街道、社区、学校、乡镇、企事业单位等的日常工作联系,推进检察工作社会管理创新。

6.坚持完善检察开放日制度。适当增加、合理安排检察开放日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丰富检察开放日内容,创新检察开放日形式,扩大人民群众参与面,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努力把检察开放日活动打造成为检民互动新平台、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重要途径、人民群众检察文化之旅三位一体的常态性活动。

7.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及时、客观、依法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重大案件查办进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热点和涉检舆情,强化舆论引导,主动接受监督。

8.进一步加大对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的公开力度。通过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检察人员招录及现有检察人员相关信息、检察官任命、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机关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等方面情况。设立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9.建立和完善检务公开宣传资料库。结合柳州市检察工作实际和人民群众对检务公开的需求,编印、制作检务公开宣传册和音像资料,包括检察职能宣传片、检察业务工作宣传手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片及各类展板等,形成资料库,为满足群众随时了解检察业务和职能作用的需求提供便捷服务。

(四)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1.把思想作风建设放在作风建设的首位。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用科学发展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克服因循守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不良风气,从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要求出发,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不断推动我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着力解决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倡导脚踏实地、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坚决克服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办事拖拉、松懈惰性等不良风气;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真诚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

  3.积极推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作风。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认真解决作风粗疏、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切实解决滥用检察职权,违规办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搞利益驱动等违法办案、执法不公和执法不廉的问题。认真解决工作不负责任、作风飘浮、敷衍拖拉、效率低下等不良风气。进一步健全完善队伍管理和执法办案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用良好的作风建设来确保检察权力的正确行使。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133月,在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上,对实施柳州市检察机关民生检察、阳光检务工程进行总体动员部署。会后,各基层院、市院机关各部门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工作推进

力争两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其中2013年,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具体内容,开始全面组织实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到年底前要取得初步成效。2014年,在总结2013年度工程实施情况基础上,对做得好的方面,予以坚持完善,不足的,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确保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三)阶段性总结和表彰

2013年底2014年初,市院机关相关部门结合年终总结,对本院、本部门民生检察、阳光检务工程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院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全市两级院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2014年底2015年初,在对全市两级院工程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比的基础上,由市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抓好落实。市院和各基层院要成立工程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负责工程推进、信息收集刊发、总结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指定一名中层副职为联络员,负责各部门的与工程实施相关的的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完善规范。两级院各内设机构应当结合履行职能,按照工程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研究确定本部门围绕民生检察、阳光检务工程开展工作的具体举措,健全机制,使民生检察、阳光检务真正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中去。

(三)结合实际,注重效果。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出落实工程内容的具体措施、方法步骤。制定的具体措施、方法步骤,要切合实际,务求实效,避免假、大、空和走过场。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调研总结工作。对工程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程推进情况及时进行调研、指导,必要时可择时召开专题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积极推进工程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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